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157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4号 |
发布机构: | 厅科技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1-15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外事管理规定,确保外事工作更好地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厅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访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上外事管理规定,我厅遵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出访任务,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团组出访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
1.厅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原则每个任期内一次,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原则应间隔8年以上。
2.凡在一年内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3.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二、规范计划报送程序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厅申报次年出国任务建议计划(申报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的具体任务、出访国家、邀请方简介、在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和出访人数)。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国任务,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国家数和天数。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不超过10天,其中抵离境时间都计算在内。出访须有对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者出具邀请函。
3.规范控制双跨团组。各单位在接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要求参团的文件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上报正式文件,经厅研究批准后,报省外办进行先行审核,省外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向组团单位报名。未经先行审核的双跨团组不予审批。
三、加强外事工作管理
1.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因公出访人员需填写《出访经费证明》、《因公出国(境)经费明细表》等相关表格,财务部门要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出国经费进行先行审核,出具审签意见,作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审批依据。出访费用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内,严禁超支,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对未列出国经费预算的出国任务不予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组团单位和派员单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及出访任务实际执行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厅级出访团组回国后要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字后报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成效评估。厅级以下出访团组回国后要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字后报厅科技处备案。
3.严格加强证照管理。公务护照由省外办出国管理处统一管理。出访人员回国后2日内将护照上交厅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7日内交回出国管理处,如发生护照遗失应尽快写出书面检查和遗失经过,报省外办并在当地派出所挂失。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14日